培训对象
1.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:呼和浩特市辖区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、总经理,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、经理、投资人等;
2.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: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的副职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、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分厂、分公司、车间负责人。
提醒事项
1.根据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的要求,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参加复审再培训,逾期未参加复审的证件按作废处理,需重新参加取证培训班;
2.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(正面),近期1.5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(复审学员1张),高中或高中以上《毕业证》(A4规格)复印件1张或单位、毕业学校开具统一格式的《文化程度证明》;
3.危险化学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,报名时需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录入个人信息并采集指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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